| 1 |
申請資格:已成功申請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 學校書簿津貼計劃 / 高中學費減免計劃 的申請人。 |
| 2 |
申請人需於課程報名表格上填上申請並遞交有關之證明文件以作審批。 |
| 3 |
請申請人提供至少一項下列文件作為申請人財政狀況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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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申請結果及其獲資助之金額將於開課前一星期另函通知各申請人。 |
| 5 |
所有已提交作課程費用的支票將於課程申請被接納後立即處理。成功申請『學費資助計劃』的申請人獲資助之金額將以劃線支票形式(*支票抬頭將為申請人所指定之收款人)於第一課發給成功申請人。 |
| 6 |
學費資助金額將根據每年總資助金額及申請人數目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