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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資格:已成功申請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 學校書簿津貼計劃 / 高中學費減免計劃 的申請人。
2

申請人需於課程報名表格上填上申請並遞交有關之證明文件以作審批。

3

請申請人提供至少一項下列文件作為申請人財政狀況之證明:

  • 成功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通知書的副本。
  • 申請人學校書簿津貼計劃或高中學費減免計劃的申請結果 (*請提交最近年度計劃申請結果通知書的副本或由校方撰寫的申請結果文件正本,文件內請列明申請人姓名及獲資助之金額(*全費/半費),並附上學校印章)。
4 申請結果及其獲資助之金額將於開課前一星期另函通知各申請人。
5 所有已提交作課程費用的支票將於課程申請被接納後立即處理。成功申請『學費資助計劃』的申請人獲資助之金額將以劃線支票形式(*支票抬頭將為申請人所指定之收款人)於第一課發給成功申請人。
6 學費資助金額將根據每年總資助金額及申請人數目而有所不同。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確保已填妥報名表格及提交所有必須文件,否則本組將不辦理有關申請。
2. 所有已遞交之文件均不獲退回。
3. 逾期申請者將不獲考慮。
4. 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本組只用作處理報名及學生事務有關事宜。
5. 本組只接受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請勿使用期票、郵政匯票或現金繳交學費。
6. 除特殊情況外,所有已繳交之費用均不可轉讓或退還。
7.
本組保留取消課程的權利,全額退費將會以郵寄方式寄往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中填寫的地址。
8. 各科導師皆可根據大部份同學的進度而對課程內容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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