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規則 |
| 1. |
申請人應確保已填妥報名表格及提交所有必須文件,否則本組將不辦理有關申請。逾期申請者將不獲考慮。 |
| 2. |
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本組只用作處理報名和學生事務有關事宜及宣傳本組未來活動之用。所有已遞交之文件均不獲退回。 |
| 3. |
本組只接受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請勿使用期票せ郵政匯票或現金繳交學費。 |
| 4. |
申請入讀課程,須經過一般甄選程序。入學申請將視乎學額及甄選結果而定,申請人即使符合最低入學要求也不保證被取錄。 |
| 5. |
所有已遞交之學費將於申請被接納後處理。所有已繳交之學費均不可轉讓。學員若於開課前兩星期申請退學,可獲退還50%學費。其後申請退學的學員將不獲發還任何已繳費用。退款生效日期以本組接獲書面退學通知日期為準。 |
| 6. |
本組保留權利,在有需要時更改課程內容、上課日期、時間、地點及導師。若課程報名人數不足或在特殊情況下,本組有權取消該課程,並退還全數學費。 |
| 7. |
凡成功通過各項評估及出席率達到一定標準的學員將可獲發證書乙張,詳情請參閱個別課程簡介。 |
| 8. |
香港科技大學、課程導師及本組職員概不負責學員因出席或參與各項課程所引致之意外、損失、受傷、疾病或其他支出。學員及其家長或監護人概不對事件作出任何追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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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須知中文譯本如與英文原文有差異,以英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