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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本課程所提供的內容並非校內課程,所有對科學和數學有卓著表現的學生均歡迎申請報讀。

申請學生需要遞交 (i) 他們的學術能力證明,如學校成績表或教育學術報告和 (ii) 學校校長或老師所提供的推薦信。 若有其他認授國際測試成績,如:國際水平的測試、智商測試、 SAT 、 ICAS 、 HAST , CAT 等,亦請一併推薦遞交。

學生遞交所需文件後將被邀請參加學生能力評估測試。 通過測試的學生的申請會被接納,并且能申請不同的課程。 選科建議將根據學生的測試的表現作評估,再分發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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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申請程序  

1

下一輪數理能力評估:2009年11月21日 (星期六) (下午二時至三時 - 數學能力評估;下午三時半至五時 - 科學能力評估)

2   截止申請日期 : 20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
3

請於截止日期前提交下列申請文件

  • 入學申請表格
  • 最近的學校成績表副本
  • 兩個回郵信封 (請貼上$1.4郵票)
  • 性格評估
  • 校方推薦表格 、SAT、世界數學測試成績或其他能証明申請人學術能力之文件 (如能提供)
  • *抬頭為「香港科技大學」之劃線支票 (請於支票背面寫上申請人姓名和聯絡電話並注意每張支票只供一位學生使用)
    同時報考數學及科學的費用為港幣$150, 只報考其中一科的費用為$100

*只適用於同時申請『數理能力評估』的申請人。

4

請於20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或之前把申請文件郵寄至以下地址,信封面請註明『數理優才增益課程入學申請』。

九龍清水灣
香港科技大學
理學院院長辦公室
教育發展組

5
數理能力評估考生名單將於2009年11月7日(星期六)或之前於本網頁公佈。成功申請人亦將於評估前一星期獲本組另函通知。
6 所有已提交作評估費用的支票將於課程申請被接納後處理。未獲取錄者之支票,將於評估測試前一星期退回申請人之回郵地址。
入學規則
1. 申請人應確保已填妥報名表格及提交所有必須文件,否則本組將不辦理有關申請。逾期申請者將不獲考慮。
2. 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本組只用作處理報名和學生事務有關事宜及宣傳本組未來活動之用。所有已遞交之文件均不獲退回。
3. 本組只接受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請勿使用期票せ郵政匯票或現金繳交學費。
4. 數理能力評估一般皆以「先到先得」方式取錄考生。考生將於開考前收到書面通知。倘若於開考前一星期仍未收到通知者請與本組聯絡。所有已遞交之考試費用將於申請被接納後處理。所有已繳交之考試費用均不可轉讓或退還。
5. 本組保留權利,在有需要時更改考試內容、日期、時間及地點。若考試報名人數不足或在特殊情況下,本組有權取消該考試,並退還全數考試費。
6. 香港科技大學及本組職員概不負責考生因出席或參與各項考試所引致之意外、損失、受傷、疾病或其他支出。考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概不對事件作出任何追討。
  * 申請人須知中文譯本如與英文原文有差異,以英文為準。

            下載申請表格                                                                                                                                              頁頂 

 

課程報名程序  

1   課程報名日期 : 2009年9月10日 - 2009年9月25日
2

請於截止日期前提交下列申請文件

  • 課程報名表格
  • 抬頭:「香港科技大學」之劃線支票 (請於支票背面寫上申請人姓名和聯絡電話,並注意每張支票只供一位學生報讀一個課程使用)
  • 回郵信封一個 (請貼上$1.4郵票)
  • *學校書簿津貼計劃 / 高中學費減免計劃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結果通知書副本 (*只適用於同時申請「學費資助計劃」的申請人)
  • **最近期之學校成績表副本、性格評估校方推薦表格 或SAT、世界數學測試成績或其他能証明申請人學術能力之文件 (如能提供) (**只適用於未曾提交入學申請表格的申請人)
3

請於2009年9月25日(星期五)或之前把申請文件郵寄至以下地址,信封面請註明申請學課的編號及名稱。

九龍清水灣
香港科技大學
理學院院長辦公室
教育發展組

4
成功申請人名單將於2009年10月11日(星期六)或之前於本網頁公佈。成功申請人亦將於課程開始前一星期獲本組另函通知。
5
所有已提交作課程費用的支票將於課程申請被接納後處理。未獲取錄者之支票,將於課程開始前一星期退回申請人之回郵地址。
課程規則
1. 申請人應確保已填妥報名表格及提交所有必須文件,否則本組將不辦理有關申請。逾期申請者將不獲考慮。
2. 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本組只用作處理報名和學生事務有關事宜及宣傳本組未來活動之用。所有已遞交之文件均不獲退回。
3. 本組只接受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請勿使用期票せ郵政匯票或現金繳交學費。
4. 申請入讀課程,須經過一般甄選程序。入學申請將視乎學額及甄選結果而定,申請人即使符合最低入學要求也不保證被取錄。
5. 所有已遞交之學費將於申請被接納後處理。所有已繳交之學費均不可轉讓。學員若於開課前兩星期申請退學,可獲退還50%學費。其後申請退學的學員將不獲發還任何已繳費用。退款生效日期以本組接獲書面退學通知日期為準。
6. 本組保留權利,在有需要時更改課程內容、上課日期、時間、地點及導師。若課程報名人數不足或在特殊情況下,本組有權取消該課程,並退還全數學費。
7.
凡成功通過各項評估及出席率達到一定標準的學員將可獲發證書乙張,詳情請參閱個別課程簡介。
8. 香港科技大學、課程導師及本組職員概不負責學員因出席或參與各項課程所引致之意外、損失、受傷、疾病或其他支出。學員及其家長或監護人概不對事件作出任何追討。
  * 申請人須知中文譯本如與英文原文有差異,以英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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